留学生留京条件,留学生留京政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留学生留京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留学生留京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刚从国外回来,在北京落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办理留学生北京落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6.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入职就可以落北京户口吗?

一、如果是北京本地生源,是不存在户口问题的。

二、如果是外地生源在北京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且协议中约定的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北京户口问题,也其本上能够解决落户北京的问题。

三、北京市对京外生源的统分毕业生留京就业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指标:

(1)学校的留京指标(又称留京调控比例)。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①对研究生,学校没有留京指标的限制;②对本科生,有留京调控比例限制,即参加就业的京外生源总人数的30%。学校和院系将综合考虑本科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的表现而确定留京的具体人选。但到国家机关(公务员系列)、教育系统、部队、远郊区县用人单位及属于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留京比例单列,不计入30%之内。

(2)用人单位的进京指标。

这是指北京的用人单位向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或者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招聘京外生源统招应届毕业生的用人指标。这里要提醒毕业生们注意的是,各地方***人事部门在审批时,除对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情况有具体要求外,还对所录用的毕业生本人有一些条件上的规定:(1)到北京市属用人单位就业,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对本科毕业生的审批条件为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水平四级考试、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一门;对毕业生研究生的审批条件是原则上其所学专业要与工作单位录用岗位要求一致,同时对其学习成绩也有要求,即不得有重修课程,并具有研究生毕业资格。(2)到***院、中央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的在京单位就业,国家人事部的审批条件较为宽松,要求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

我不是北京户口,怎么人事档案怎么才能放到北京?

北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步骤: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扩展资料

一、档案挂靠的程序

(一)申请。

1、单位集体挂靠与我们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提交拟委托代理的人员名册;

2、个人档案挂靠,填写《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

(二)审核。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函,调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三)签约。经双方协商,签订《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单位集体挂靠还要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履约。受托机构在以下几方面为委托单位(人)服务:

1、主动提供人事政策、法规文件等服务;

2、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鉴别、材料归档等;

3、出具员工因公或因私所需要的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主动通知并组织员工进行职称认定和报考、申报评审工作;

5、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等;

6、受理委托代理单位的党团组织管理;

7、受理员工办理证照事宜;

8、办员工招工手续有关事宜;

9、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档案挂靠的对象

(一)穗人法[1998]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户口、粮油、人事关系在外地、借调在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留学生留京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留学生留京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